动车票退票规则

更新时间: 2024-05-12 11:47:23

1、动车票退票规则: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

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2、动车退票的手续费:根据梯次退票政策,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所谓15天(不含),即要在开车前360个小时(15×24小时)以上。比如,某旅客购买的是2月4日下午3时出发的火车票,那么20日当天下午3时之前退票就是免退票费的,但在下午3时后去退票的话,就要收5%的退票费了。在开车前48小时至15天以内退票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以内退票的,收取10%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的,收取20%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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