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6-08 11:37:40

Ⅰ,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有哪些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有:

1、法律风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政策风险,一旦遇到政府整顿小产权房,那么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3、转让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Ⅱ,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有以下几点:

1、针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开展“三个一批”的突击专项整治活动。所谓“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市国土局也始终坚决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拆除违法建设。

3、市国土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新建严肃查处续建续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后,仍然新建、续建、续售或漏报、瞒报、拒报甚至放任、纵容、庇护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将及时提请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规划、工商、城管、水务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及时对涉及小产权房的有关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Ⅲ,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

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卖?首先,小编在这里要排除由村民或村委会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建设的住宅楼,因为这类房屋本身属于违章(法)建筑,无论城镇居民是否去购买,都属于拆违范畴,是没有任何补偿的。所以,如果买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违章(法)的此类住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判决合同无效退款。小编建议,即使在知情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分担损失,否则将来行政机关来拆违,可能人房两空。实践中,较为理性的购房者买到的一般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当地村委会报批后给村民兴建的住宅。对于这类住宅,并不如原来住建部通知纸面上那样统统无效。比如,北京门头沟区法院曾判决一位城镇居民朱先生购买当地村民房屋,合同有效。再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裁判标准中表示,买卖双方如不是同一集体成员组织的,如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买受人已实际居住的,合同也可认定有效。当然,也存在相反的判决,比如同在门头沟的西辛村,一位名叫高永茂的购房者被判决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有没有拆迁补偿?虽然在实践中,有的小产权房购买者的买卖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小产权房始终面临着产权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部下发的另一个通知也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收,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是无法享受到属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无法享受属于基于农村居民身份的拆迁福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被拆迁毫无补偿,或者仅仅补偿当初的房款。在上海市的一个案例中,当地政府和购房者李阿姨通过拆迁安置合同约定:政府对该房实施拆迁。作为补偿,政府向李阿姨支付各项奖励费、临时过渡费以及提供房屋安置。合同签订后,李阿姨按照合同约定搬离了房屋,政府也依约向其支付各项补助、奖励、补偿款项,但最后政府以其非农村集体居民为由拒绝安排安置房,仅按征收时价格补偿现金。

Ⅳ,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怎么确定

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有永久性使用权,继承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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