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哪些情形可以免收停车费 广州停车收费规定常见问答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5-03 15:25:21

导语:现在随着生活越来越好,很多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车了,但是相信大家也都知道随着汽车越来越多,现在停车位对于很多有车的人来说也是一件特别头疼的事情,尤其是在外出的时候想要停车还要找车位,并且还需要支付停车费,那么下面就去了解了解广州有哪些情形可以免收停车费和广州停车收费规定常见问答都有哪些?

停车场

广州有哪些情形可以免收停车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如上述第1、第2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针对哪些停车场?

答: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三类管理模式针对的具体停车场类型如下表所示。其中,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两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

1、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核定)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3、景区配套停车场;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范围

1、住宅小区

2、商业配套

3、露天停车场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般会持续多长时间?

答:《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八条规定“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三、为什么停车收费标准没有涵盖路边泊车?

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印发实施,并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作明确规定。因此,文件中明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四、停车经营收费证明是否还要审批?现有证明未到期的怎么办?

答: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除外)将不再需要对证明审批,按《通知》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自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现有证明将在《通知》正式发布后失效。

五、新能源车有没有什么优惠措施?

答:每天在同一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内充电首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时长超过一小时的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六、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是多少?

答:为缓解广州市停车资源短缺的现状,鼓励停车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专家论证中有专家认为该条款容易被钻政策空子,也无法区分停车场机械设备的多寡。《通知》参考专家意见进行了细化,从比例和上限两个角度规定了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如下表所示(x为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总体停车泊位比例)。

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与收费标准上浮幅度对照表

停车场

七、免收费时长为什么设置为15分钟,而不是30分钟?

答:为更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停车资源周转效率,综合考虑我市停车资源的紧缺程度及其他停车收费政策的衔接需要,《通知》继续沿用原免收费时长15分钟,鼓励公共停车场使用者快进快出,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

八、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属于哪种定价类型?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我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为业主与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九、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的分类是否存在重复?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应实行指导价还是单独审批?

答: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即P+R停车场,有专门的规划认定标准,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的定义分类不存在范围重复交叉的情况。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应按《通知》相关规定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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