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与不批捕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6-03 17:33:31

(一)不起诉与不批捕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与不批捕的区别:

不批捕说明无罪或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说明虽然有罪,但检察机关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二)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不同

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的不同在于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等人。作出机关也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要看情况。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有哪几种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和第173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符合这七种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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