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5-20 23:45:04

(一)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

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有以下这些:

1、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三)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怎么算

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是: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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