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交易吗

更新时间: 2024-06-08 05:51:39

一,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交易吗

已购公有住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房改房在出售、交流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写“已购公有住宅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背购房约定。如果可以出售,那么就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进行购买的定见,并提交相关资料向市房改请求处理上市核准手续。

房改房,又被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这种房屋所有权归属分两种情况: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出售、交流程序,持《房地产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处理托付丈量的手续,核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持市房改办核准的证明,到市房地产上市交易所处理上市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处理上市交易过户手续、处理房屋产权转移挂号,领取《房地产证》。

二,已购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分割

已购公有住房可以分割,说明如下: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认定时,夫妻购买商品房可以采取相同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相关说明: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已购公有住房没有土地证正常吗

已购公有住房没有土地证不正常。

一、完整的房地产权,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二者缺一不可的。

二、由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四,已购公有住房如何办国土证

已购公有住房办国土证的流程是,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1、对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对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对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五,已购公有住房是福利房吗

已购公有住房是福利房。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于1998年6月15日退出市场,当日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此外,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而有证的福利房是可以购买的,了解该福利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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