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2024-06-07 04:19:54

(1)公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一般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三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3)交通事故怎么报保险

公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报保险流程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3,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会到现场勘察,以及去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估损;

4,保险公司会提示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厂处理损失,按照损失情况申请理赔。

(4)交通事故怎么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判断的一种调查活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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