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 2024-06-08 12:16:47

(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5、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说明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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