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

更新时间: 2024-05-30 05:09:32

一)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

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的案件是:

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什么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法律依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三)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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