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一般为几人

更新时间: 2024-06-03 15:18:49

一、村委会成员一般为几人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5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人口较少的村,一般配备3名村委会成员,设村委会主任1名、治调财经委员1名、妇女计生委员1名。人口中等规模的村,可配备4到5名成员,有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调委员1名、财经委员1名、妇女计生委员1名。

人口较多的村,可配备5到7名成员,有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调委员1名、财经委员1名、妇女计生委员1名、公共卫生委员1名、社会福利保障委员1名。

二、村委会工伤谁负责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才能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而村委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所以是没有工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1、村委会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基层自冶组织,设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5至7名,由群众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一般3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村委员一般分工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团支书、妇女主任等职位,村委会属于地方自治组织,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及自筹解决。

2、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

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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