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 2024-06-21 11:13:00

Ⅰ: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

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Ⅱ: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Ⅲ:女职工生育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Ⅳ:女职工生育产假最低有多少天最新规定

生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女性职工在职场上面临的最大问题,据最新数据统计,生育一孩妇女就业几率下降约6.6% 。因此,对于女性职工来说,生育险也是她们关注的福利之一,那么女职工生育产假最低有多少天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最新规定吧。

国家规定女职工的最低产假为98天。正常情况下是从临产前15天开始休假的,如果难产,可以依法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产假的时间也会相对应的向后延长。但是,产假的期限应该以当地政策为准,很多省份规定的产假期限超过98天。

产假是指工作妇女产前产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最长可达四个月。女性员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拟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14周,生育、流产等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以上就是女职工生育产假最低有多少天最新规定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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