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6-16 19:18:47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辩护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辩护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

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四)如何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

1、客观性,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

2、相关性,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

3、合法性,是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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