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怎么定义

更新时间: 2024-06-16 22:51:24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怎么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后个人债务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在结婚后的个人债务认定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免除债务的行为有什么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四)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关于身负债务的成语

关于身负债务的成语有:

1、负债累累,形容负债甚多;

2、债台高筑,作谓语、补语。筑起很高的债务台,形容欠债很多。出自《汉书·诸侯王表序》注引服虔说:周赧王欠债很多,无法偿还,被债主逼得躲在一座台上;

3、家徒四壁,家里只有四面的墙壁。形容十分贫困,一无所有;

4、民劣财尽,债台高筑的样子;

5、穷困潦倒,其解释是,穷困,贫穷,困难;潦倒,衰颓、失意。生活贫困,失意颓丧。出自唐·杜甫《登高》诗:“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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