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24-05-31 12:00:38

(一)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要结合过失和过失导致的后果进行认定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的影响因素:

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这是一个国家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所决定的。

其次,是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最后,是鉴定人个人责任的明确。这种个人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从诉讼规则言,其负有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从法律责任言,是对鉴定错误造成的后果的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谁来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

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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