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什么时候可以用

更新时间: 2024-06-08 06:53:19

1、使用期限:从居民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2、第一期:

预约时间4月8日0时-4月1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10日14时-4月1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4月19日24时止。

3、第二期:

预约时间4月10日12时-4月2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20日14时-4月2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4月29日24时止。

4、第三期:

预约时间4月20日12时-4月3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30日14时-4月3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5月9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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