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节前和国庆后均连上7天班 五一放5天补2天班

更新时间: 2024-04-27 11:06:38

临近2022年,新一年的放假时间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往年次年的放假安排,一般都是在11或12月的时候才发布,但今年比较早,10月下旬就发出来了,不过,发得早也好,早点计划。那么,今年放假安排是怎么样的呢?据官方消息,2022春节前和国庆后均连上7天班,还有,五一放5天补2天班。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安排。

2022春节前和国庆后均连上7天班

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其中,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这意味着,春节放假前要连上7天班(从1月24日至1月30日)。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这意味着,国庆节后要连上7天班(从10月8日至10月14日)。

此外,五一放5天补2天班。具体官方安排如常:

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总结:2022年放假时间安排表是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清明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其中2022春节前和国庆后均连上7天班,放假时间还是比较长的。

关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 ~ 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我国节假日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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