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 2024-06-11 23:20:07

房产证过户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电话:
邮箱: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tianqiyubao4.com

闽ICP备18026954号-11